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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府发布 2024-04-03

本篇文章约1160字,阅读需3分钟


记者从天府新区公安分局获悉

为全力以赴抓好

冬季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

保障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
近日来

成都天府公安交警支队

按照相关工作要求

在辖区设置多个点位

开展酒驾夜查集中统一行动

查获多起醉酒驾驶、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

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

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风险

筑牢道路安全防线



记者跟随天府新区公安分局
交警支队民辅警
现场目击酒驾查处现场

11月25日凌晨零时24分许,交警在整治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沿梓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,当行驶至整治点时,交警上前进行检查,发现驾驶员陈某有酒味,遂将其带至路边安全路段进行酒精呼气测试,测试结果显示陈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80mg/100ml。随后,执勤民警依法将驾驶人陈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,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。经检测,最终血检结果为73mg/100ml,该驾驶员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执法民警开具了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》,依法扣留了陈某的驾驶证,并通知其15日之内到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。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900元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此外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其驾驶证将被记12分。



11月25日凌晨,交警支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查处整治,零时27分许发现一辆棕色轿车沿华阳街道海昌路由西往东行驶,当行驶至梓州大道与海昌路交叉路口时,交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,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李某有酒味,遂将驾驶员李某带至路边安全路段进行酒精呼气测试,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51mg/100ml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交警现场给李某开具了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》,依法扣留了李某的驾驶证。随后,执勤民警依法将驾驶人李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,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。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,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.5 mg/100ml,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李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。
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,且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,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
成都天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:
生命无价、酒后禁驾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牢记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守住安全红线,切勿心存侥幸,酒后驾车。



天府发布也在此劝告各位喝了酒的驾驶员:
没有一个心存侥幸的酒驾司机能够躲开交警,为了家庭、前途,喊个代驾没那么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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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宿姮
编辑:李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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